印傭服墮胎藥產子,卅一周嬰命喪垃圾收集站!牛頭角一名印尼女傭,去年中續約前返家鄉,珠胎暗結,返港繼續工作,至近日懷孕已卅一周,恐腰粗腹隆瞞不住,日前疑服藥墮胎,結果催生誕嬰,有人將嬰兒棄於大廈五樓垃圾房,嬰兒經垃圾槽跌落地下垃圾收集站。印傭疑難抵產後不適,由仍被蒙在鼓裏的僱主陪同到醫院求診,因有殘餘胎盤組織留在體內,被醫護人員揭發報警。警方到現場尋嬰,發現嬰兒已死亡,初步以涉嫌「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」將印傭拘捕,不排除涉及殺嬰,將作進一步調查。
被捕印尼女傭(卅二歲)於二○一五年獲聘於牛頭角彩霞邨彩星樓五樓一單位工作,剛於去年獲續聘。該印傭前晚深夜感到不適,僱主於是陪她到聯合醫院求診,經醫護人員檢查後,發現體內有殘餘胎盤組織,相信有人剛分娩,但嬰兒去向不明,於是在昨凌晨一時許報警。警方到印傭工作及居住的單位調查,未有發現嬰兒,但在單位內檢獲懷疑印傭曾服用的通經藥,疑有人用藥墮胎,於是擴大搜索,結果在地下垃圾收集站垃圾桶內,發現一具嬰屍,估計已有卅一周大,於是將嬰屍及在單位內發現的一批衫褲及染血紙巾檢走調查。
警方向印傭查問,有人聲稱不知道自己懷孕,因停經多月,於是在本周三在牛頭角一間印尼貨品店買通經藥服食,至前日誕下嬰兒,嬰兒誕下時疑仍有氣息。警方不排除有人誕嬰後,將嬰兒棄於五樓垃圾房,嬰兒其後經垃圾槽跌落地下垃圾收集站。警方懷疑有人於去年中續新約前返家鄉期間,珠胎暗結,返港後繼續工作,其後漸腰粗腹隆,恐瞞不住而服藥墮胎,警方以涉嫌「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」將印傭拘捕,並驗屍調查嬰兒死因,包括是否誕下前已在母體內死亡,案件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。女僱主朱婆婆表示,是她媳婦帶印傭去醫院,只以為「佢唔舒服」,過去一直不知道她懷孕,昨日事件揭發才知,但對印傭過去三年的工作表現尚算滿意。
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根據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,任何人(包括孕婦)透過毒藥、有害物品、器具或其他方法,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或自己流產,均屬違法,孕婦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。另外,若證明孕婦已懷孕廿八星期或以上,以及腹中胎兒仍生存及可以活產,而任何人意圖毀滅可活產的胎兒的生命,即屬犯殺胎罪,刑罰如同誤殺,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。
根據法例,只有懷孕廿四周以內的孕婦,得兩名註冊西醫同意,並需在指定公立或私家醫院及家計會才可合法墮胎。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表示,自行墮胎風險極高,因排出胎兒身體時或導致陰道或子宮頸撕裂,在傷口未能及時縫合止血下,或造成大量出血出現生命危險。而墮胎後或會有胎盤組織殘留子宮,在未有適當清潔下傷口可能受感染,或子宮內膜發炎,輕則肚痛及發燒,重則令盆腔發炎長期經痛,甚至會導致不育及細菌入血死亡。